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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安全动态管理的四点看法
发布时间:2012-10-29

    中远集团徐敏杰副总经理多次强调:没有过程的安全,是侥幸的安全;完成过程的安全,是稳固的安全。要确保船舶在每个时刻、每个角落、每个环节,都处在科学的动态管理之中,应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监控力度强化规章制度和综合管理体系的高效执行。各岗位船员必须熟知与本人职责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到严格遵守,按章操作。现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并不缺少管理制度,缺少的是对规章制度和综合管理体系条款不折不扣的执行。纵观以往出现的各类事故,都能从没有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综合管理体系方面找到缩影。海因里希法则清晰地列出了在同一个人发生的同种违章作业中,导致人严重伤害、轻微伤害和有惊无险的事故件数比例为1:29:300。

    强化生产现场的作业管理。生产现场安全作业控制最有效的方法是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安全状态和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情况,充分发挥各主管船员,尤其是两位兼职安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检查作用,检查要有规律,检查项目要齐全、内容要丰富、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得力、整改要迅速,从而达到安全生产作业的目的。

    强化危险点的重点控制。对船舶安全生产现场来说,安全生产的重点就是要对危险部位、有害作业场所、立体交叉作业场所、高处作业、舷外作业、封闭舱室作业、明火作业、备舱作业、车床作业、钻床作业等,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的要求,进行重点监控。

    强化全过程的跟踪控制。对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设施的配备,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精神状态,操作规程是否严格执行,检修工艺是否合理安排以及对习惯性违章的监督检查等安全生产事项要进行全过程跟踪控制。做到职责分工制度化、作业程序化、管理标准化,加强管理密度,实现精细管理。对事故苗头狠抓不放,跟踪控制,杜绝重复性事故的发生。

    强化安全监督的群体作用。船舶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一种群体性行为,单纯靠船舶政委和两名兼职安全监督员负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采取船舶管理和船员自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要求每一名船员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全体船员的主人翁思想,把一切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个动态过程,事故的突发性、隐蔽性和多维性,决定了船舶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动态性、群众性。只有把现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的始终,全体船员行动起来,在生产过程中努力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船舶无事故、过程无危险,才能实现船舶安全生产安全、稳定、长效、无忧。

    二、加强事故危险预防分析深度

    实践证明,船舶积极开展危险点的分析活动是安全工作行之有效的法宝之一。

    要熟悉设备和生产过程。主管船员要对重点、难点、危险点了如指掌,做到心中有数;水手长、机工长应对所承担的工作项目、任务、可能会发生哪种伤害,引发哪类事故等都要在作业前仔细预想,并运用因果图、事故树分析等方法分别罗列出来,加以落实,防患于未然,并在作业前与船员交底。着重从作业状况、潜在危险、重点对策、预防措施等方面下功夫,以此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事故管理能力,达到安全隐患大家清楚明白,事故预想人人心中有数,从而保证每次现场工作都能安全无事故。

    要做好船员的思想工作。以人为本做好思想工作,就是要让船员每天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安全生产中去。要通过“上班看脸色、吃饭看胃口、干活看劲头、休息看情绪”来发现船员的心理、体力变化,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要强化事故隐患的检查整改。在生产现场经常开展“五查”活动,即查习惯性违章现象、查设备不安全隐患、查工作环境不安全因素、查所用工具的可靠性、查船员精神状态。把查与不查、查粗与查细、查多与查少、查深与查浅列入业绩考核之中,与“三A评定”、奖金发放、职务提升等挂钩。同时,要建立设备缺陷检查记录、船员违章违纪记录、使用工具不良状态记录,做到记录齐全、填写认真、情况真实,有据可查。

    要提高船员的综合素质。第一,以案说法、以案说责,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根据船舶安全生产的特点、现场作业的内容,用正反两方面的案例来说明安全作业的要点、安全注意事项、预防事故的措施等。第二,做到培训内容标准化、培训形式多样化、岗位练兵持久化、技能竞赛常态化、效果评估制度化。第三,要通过理论宣讲、机制激励、氛围约束、榜样感化等手段,使船员在内心产生职业道德意识、情感和意志,进而形成一种行为,内化为一种习惯,达到知行统一的效果。

    三、加强生产现场作业标准精度船舶是一个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安全风险高的特殊行业。在长期的实践中,公司建立健全了一套严谨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化就是要把各项安全要求优化为“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并在各个生产现场作业单元严格规定操作程序、动作要领。把整个工作过程分解为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操作规程、动作标准,把人的行为限制在动作标准之中,从根本上控制违章作业,特别是习惯性违章作业,保证船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交标准班,人人制约侥幸心理、冒险蛮干的不良现象。

    四、加强船舶政委安全监督强度

    船舶政委在船长和安委会的领导下担任船舶安全监督员,作为船舶动态检查的第一责任人:

    首先,船舶政委要熟悉综合管理体系的要求。体系是船舶管理的“根本大法”,船舶政委只有熟悉了《程序文件》、《操作须知》和《船舶保安计划》的相关要求,熟悉了各职船员的职务规则,熟悉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的细则条款,才可以有的放矢地实施现场监督职能。

    其次,船舶政委要明确安全监督的重点。船舶政委要以关键岗位和新上岗人员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以驾驶台、机舱作为检查重点领域,在船舶处于恶劣气象、狭窄水道、复杂航区、海盗活动、高危海域、夜间航行时,更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再次,船舶政委要掌握监督内容所涉及的各项管理要求,依据《在船安全管理监督情况记录》,采取有效的监督方式,按周期实施各项监督。

    最后,船舶政委既要懂得各种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的使用要求、穿着规范,又要懂得各种劳保用品的使用年限标准、质量检查标准。比如说,砂轮机的防护罩、防护眼镜、水槽等的配备要求,砂轮与托架的间隙要求,操作人员的站位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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